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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贵州 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08)

发布时间:2009-10-16 11:04:42  浏览量:624  【字体:  

张成渝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ic Symposium of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V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 Guizhou, China

Zhang Chengyu

(School of Archaeology and Museology of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2008年10月24日至26日,“中国·贵州 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贵阳召开。本次会议由贵州省文化厅、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主办,国家文物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支持,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大学合作参与,文化部民族民间文化发展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北京、上海)、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协办,并由贵州省文物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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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的20余名国外专家分别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与博物馆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法国文化部遗产司、法国建筑学会、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意大利Sapienza大学、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日本文化厅文化财部、日本筑波大学、日本奈良女子大学、日本东京国家文化遗产研究所等单位。与会的50余名国内专家分别来自:国家文物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东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文化部民族民间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等单位。

文化景观是人类与自然的共同作品,村落文化景观(V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以下简称VCL)是农耕文明与自然共同塑造的人类历史记忆,是区域地方性的标志,积淀着区域社会发展的历史。这些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和文化形态正在受到形式化保护和商业化利用的威胁。这次会议的召开旨在从概念、类型、内涵上廓清文化景观、VCL的基本含义,并立足于这些基本认识,理解VCL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在现实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指导性意见。会议的研讨内容,对于中国快速发展中的遗产申报和保护事业具有理论价值,对于中国“新农村”建设也具有积极的政策参考价值。

会议共宣读学术论文28篇。文章围绕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意义、VCL的定义、类型、VCL保护的意义、保护技术和方法,VCL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专题,在密切联系国内外VCL保护与利用的实践案例的基础上,展开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对遗产学领域中“文化景观”概念的清晰再界定

文化景观是世界遗产领域1992年提出的一个重要文化遗产类型。1994年版《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首次明确指出,文化景观是“人类与自然共同创造的作品”。文化景观概念的出现,丰富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填补了旨在强调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一类特殊遗产类型的空白。

本次会议对于“文化景观”类型遗产的概念给出较之上述国际文件更为清晰的界定。会议提出,遗产学视野下的文化景观不同于广义的人文地理学中的文化景观。“文化景观”类型遗产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被认为有独特价值、值得有意加以维持以延续其固有价值的、包括人们自身在内的人类行为及其创造物的综合体。至今还被人们使用,其生活方式、产业模式、技术工艺、艺术传统和行为观念没有中断而且继续保持和发展的文化遗产,都属于文化景观的范畴。

文化景观是介于“物质(有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之间的遗产类型,兼具这两种文化遗产的特征。 根据不同传统和景观特点,文化景观可以分为村落文化景观、城镇文化景观、工业文化景观、牧场文化景观、工程文化景观、宗教文化景观。这一分类,较之《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的分类更加易于理解,也便于中国遗产工作中的实际操作。

2.村落文化景观与本土化相关概念

在中国,以村落为议题的学术研讨会已经召开过多次,使用过的词汇有古村落、乡土建筑、历史文化名村、景观村落等。“中国·贵州——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是第一次以“村落文化景观”作为议题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中心议题提法的变化,透视出中国学术界对以村落为主体的这类遗产在概念、内涵和外延认识上的进步——人们已逐渐认识到,村落这类遗产不再仅属于建筑遗产,而是属于一种文化景观。

村落文化景观是自然与人类长期相互作用的共同作品,是人类行为创造的并包括人类行为在内的文化景观的重要类型,体现了乡村社会及族群所拥有的多样的生存智慧,折射了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区别于人类有意设计的景观和鲜有人类改造印记的自然景观,是农业文明的结晶。

村落文化景观展现了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记录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保存着民间传统文化精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村落文化景观所蕴含的自然和文化多样性是未来理想生活的活力源泉,具有重要的文化象征意义。

3.对于村落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不同模式的思考

会议期间,代表们考察了贵州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控拜苗寨。两处村寨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侧重的对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解。本文简称其为“西江模式”和“控拜模式”。

西江千户苗寨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江模式”的大规模旅游开发较快地提高了当地居民的收入,但是过度开发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物质内容方面,该模式对于村落景观自身和环境造成的诸多破坏是有目共睹的;非物质文化内容方面,展示给游客的歌舞表演等内容强烈地具有舞台表演的性质,脱离了百姓真实生活的场景。“西江模式”以旅游开发为侧重,一方面破坏了文物及其环境,另一方面,使得村落的非物质文化内容的真实性极大丧失。

“控拜模式”立足控拜村传统银饰手工艺的独特优势,尊重村落发展的内在规律,从基础设施(例如已经完成的道路修建,民居适居性改造试点)改善,唤起村民集体文化记忆入手,充分尊重村民在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的主要作用,探索一种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双赢的“控拜模式”。

西江和控拜考察作为会议后期的共同案例和讨论对象,帮助与会代表更好地认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达成了最后的原则性共识。

4.村落文化景观的动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村落文化景观不是静态的,而是不断发生变化的。村落文化景观中依然有人在居住、生产和生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发生变化;必须强调村落文化景观的动态保护与利用。保护文化景观的目的,并不是要保护其现有状态。文化景观不单纯是物质的,还包括了各种价值系统和各种抽象性框架理念,以及各种传统、技术和经济系统。换言之,村落文化景观不但是人类创造的有形的物质作品,同时包括了人们的观念和行为等无形的或动态的非物质的内容。这些都是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利用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5.原则通过《关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建议》

鉴于村落文化景观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倡导保护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应当注重保护村落的居住环境,保护村落赖以生存的田地、山林、川泽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村落文化记忆,保持村落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实现自然和文化、物质和非物质、历史和现时的整体保护。

鉴于村落文化景观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仍然在继续发展和不断变化,倡导尊重村落文化景观的演变特性,延续村落的文化脉络,维护现代社会文化多样性。

鉴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和发展的复杂性,倡导政府在政策导向、法律体系构建、技术保障与资金筹措、资源整合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村民是村落文化景观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保护的主要力量,重视村落发展诉求,维护村落文化景观发展途径的多样性。

 

世界遗产事业正在全球广泛、深入地推进。文化景观(包括村落文化景观)作为代表着人与自然共同创造成果的一个极富生命力的概念,已被国际遗产学界和正被中国遗产学界投入更多的重视。在全球工业化进展过程中,人与自然必然发生更多的联系,如何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共生、和谐发展,这应是一个包括遗产学在内的多学科广泛参与的时代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