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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张弛:兴隆洼文化的聚落与社会 ——从白音长汗二期乙类环壕居址谈起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纸上考古
张弛
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
摘要:白音长汗遗址环壕围合的聚落是兴隆洼文化最小的社会单元,同时期仅约25座房屋,除正中一座大型仪式用房外,其他房屋从室内空间分割来看,每座大致住4~5人。这种聚落人口在百人上下,是氏族公社一类的社会单元,往往还与其他氏族组成部落,因此,兴隆洼文化时期应是氏族-部落社会。
关键词:兴隆洼文化 白音长汗遗址 二期乙类遗存 聚落社会
* 原文刊载于《考古》2021年第9期,作者授权“纸上考古”微信公众号刊发,如需引用请据纸版原文。
兴隆洼文化完整或基本完整揭露的聚落已经有敖汉旗兴隆洼[1]、林西白音长汗[2]、阜新查海[3]、克什克腾旗南台子[4]等多处遗址,另有敖汉旗兴隆沟[5]等局部发掘的遗址。多数研究者认为,这些聚落中可辨认出多个层级的社会组织,至少单个环壕聚落及其中成排的房屋可以构成两个层级[6],甚至有学者认为单个房间也是一个家庭[7]。也还有研究者依据房屋居住面上的器物分布来探讨房屋室内活动及其与性别的联系[8]。本文认为,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都有可商榷之处,留有从不同角度再行讨论的余地。在这些完整揭露的聚落中,白音长汗遗址二期乙类遗存的资料发表最全,聚落延续时间最短,聚落布局最明确,房屋结构也最清楚。本文拟从探讨该聚落的景观、房屋的布局以及室内功能区划入手,再与其他同时期聚落进行比较,进而对兴隆洼文化时期的社会结构进行复原。
- 一、白音长汗二期乙类聚落的景观与布局
白音长汗遗址位于西拉木伦河北岸,距现今河道已较远,约2公里。遗址坐落在一列西北-东南走向的山丘东坡,山体西侧山坡陡峭,东坡平缓,适于居住。遗址上有小河西文化、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多个时期的房屋和墓葬遗存,其中尤以兴隆洼文化二期乙类聚落保存最为完整。
二期乙类聚落包括南北相邻的两个环壕居住址和与之相应的两处墓地(图一;图二)。两个环壕聚落相距仅约7.75米,南北并列位于平缓的东坡坡面之上,相应的两处墓地则分别在环壕聚落背后以西的山丘顶部,间距分别为160米和25米。两个环壕聚落分别被命名为A区和B区,两处墓地则分别称为Ⅰ号墓地和Ⅱ号墓地。
图一 白音长汗二期乙类聚落地形图(据索秀芬、李少兵:《白音长汗遗址聚落形态演变》图一改绘,《聚落考古通讯》第1期,2016年)
图二 白音长汗二期乙类聚落平面图(据注释[2]图四一改绘)
A区环壕现存沟口最宽2.3、最深1.05米,围合的范围近圆形,东南-西北向最大直径132.5米,西南-东北向最大直径123.75米,整个聚落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环壕没有间断,出入口不明,但应与B区环壕相同,开设在东部也就是坡下,以木板铺架而成,或许就架设在环壕东段中部稍外凸的位置。环壕内共清理房屋29座,并经钻探没有遗漏。29座房屋门向一致,均朝向东略偏北,也即朝向坡下。房屋大致成排分布,从东往西,第一排有5座,为AF40、AF39、AF35~37;第二排6座,为AF22~24、AF32、AF31、AF25;第三排7座,为AF43、AF19、AF13、AF20、AF8~10;第四排9座,为AF52、AF51、AF50、AF17、AF16、AF15、AF14、AF78、AF11。每排房屋的间距(地穴间距)在5米左右,排列比较整齐。另有2座不成排,其中AF12在最北部AF10前方,AF18位于AF19后方,这两座房屋应不是最初的规划,而是后来增盖的。此外,还发现长条形灰坑5座,AH14、AH35、AH45、AH71、AH66分别位于AF14、AF32、AF31、AF36、AF37的门前或一侧,或许与门前排水设施有关。
B区环壕现存沟口最宽2.2、最深0.9米,围合的范围大体为椭圆形,南北长轴132.5、东西短轴92.5米,聚落占地面积近1万平方米。环壕正东方向有一缺口,是聚落的出入口即寨门。环壕内清理房址25座,房屋门向一致,均朝正东,与A区房屋门向略有不同。环壕东南部局部被冲毁,破坏了部分房址,局部未发掘处或许也还有同期房屋,因此整个环壕内的房屋数量应多于25座,但似乎并不比A区数量多。房屋大致分为三排,第一排4座,为BF6、BF5、BF4、BF2;第二排8座,为BF3、BF69、BF68、BF61、BF48、BF44、BF38、BF28,其中BF28还打破房屋BF30;第三排有8座,为BF77、BF71~74、BF55、BF59、BF34,此排在最西部边缘,随环壕走向略呈弧形分布。第一排房屋间距较大,超过10米,其他两排间距也在5米左右。此外BF60在BF38前方,BF70在BF61房后,BF62和BF75并排在BF74、BF55房后,都应不是原来的规划,而是后来增盖的。这样看来,B区聚落房屋最初的数量应略少于A区。
由于一期和二期甲类遗迹很少且分布在Ⅰ号墓地附近,三期房屋分布在A区以东的山坡下,房屋门道方向与A区二期乙类房屋也有所不同,四期房屋分布较分散,有的位于A、B两区周围,有的则打破了二期乙类房屋或环壕。因此,虽然有些二期乙类房屋填土中出有四期遗物,但四期房屋结构特别是灶的形状与二期乙类房屋绝不相同,不可能与二期乙类房屋混淆。考虑到一期、二期甲类和二期乙类遗存年代接近,但分布的位置不在一起,可知二期乙类两个环壕聚落应当是在同时期规划兴建的。而两个环壕内房屋成排布局,十分整齐,各自中心的位置都有一座功能特殊的“大房子”(详下),更突出了聚落规划的对称性,因此在规划之初绝大多数在对称和成排位置上的房屋应该是同时的,不在对称位置上的少数房屋则可能是后来增盖的。
Ⅰ号墓地和Ⅱ号墓地分别位于A区聚落和B区聚落后面的山顶,各自清理墓葬7座。这两处墓地早在二期甲类时期就已存在,其中Ⅰ号墓地甲类墓葬为M5,占据山顶中心位置,是一座围有直径10米石圈的石板墓,乙类墓葬7座分布在其北侧。Ⅱ号墓地甲类墓葬为并排的M13和M16,也是石板墓,墓上有乱石,乙类墓葬都环绕在此两墓周围。所有乙类墓葬都是土坑墓,墓上部有积石。如果这些墓葬是两个聚落的全部墓葬的话,表明甲类时期与乙类时期的聚落应当是连续的同一群体发展而来,甲类时期延续时间非常短,乙类聚落使用时间稍长,但也并不是很长。
- 二、白音长汗二期乙类聚落的房屋室内功能区划
白音长汗二期乙类A、B两区54座房屋均为半地穴式,挖在生土之上。由于房屋建于坡面上,地穴的穴壁一般为西高东低,但无一例保存了原貌,残留穴壁最高的是AF12,高0.2~1.3米[9],BF70穴壁残高0.25~0.75米。只有8座房屋在穴内发现有柱洞,最多4个,有分布在四角、边壁中部、两侧居住面以及前部等多种情况。保留柱洞最多的AF24有4个对称的柱洞(图三),位于穴内距穴壁约1米处,前部2个柱洞稍靠前;AF14大致一样,但仅残留3个柱洞,这样的柱子支撑起来的屋顶应是四面坡式。BF68是B区面积最大的房址(图四),在中心灶的南北两侧各有一对称的柱洞,其顶部结构显然与AF24有所不同。
图三 白音长汗AF24平面、剖视图
1~3. 陶筒形罐(据注释[2]图一一三改绘)
图四 白音长汗B68平面、剖视图
1、2-1. 骨锥 2-2、2-3. 残骨器 3. 陶筒形罐 4. 石磨盘 5. 石铲坯(据注释[2]图一三九改绘)
54座房屋除AF15以外,房屋的平面均为方形或长方形。仅AF15平面形状大致为椭圆形,西壁内弧凹,南北间宽5.6、东西进深4.05米,无灶且居住面上未见遗物,应当不是住人的房子。AF15位于A区最西面一排AF14和AF16之间,从房屋间距来看,应是规划中就有的一个位置。保留有灶的房屋共46座,灶在房屋内大多居中或稍靠前。其中44座为平面呈方形的石板灶,灶的四壁贴立一周石板。还有BF5和BF70两座房屋为地面灶,只有烧土圈无灶坑,其中BF70位于B区两排房屋之间,是单独的一座房屋,BF5位于B区第一排中间,但面积很小,两座房屋居住面上仅有石块,无其他遗物。其他未保存灶的房屋都是因房屋中部已被破坏,从房屋结构来看原应有灶。因此,除AF15外的53座房屋应该都是居住用房。
这些房屋的上部均已不存,房屋内部的空间区划只能从居住面上残留的种种迹象来判定。在53座居住房屋中,居住面皆未修整过的有17座,其房屋整间居住面均为生土地面,多凹凸不平,其中B区14座,占B区房屋的半数以上。A区仅3座,其中AF12位于第二排和第三排房屋之间的最北侧,是后来增盖的房屋;AF78和AF51都位于第四排,前者是A区面积最小的一间,仅20平方米,后者则在整排房屋中略向后错出半间的位置,总之在A区中都有些特别。居住面经过修整的有36座,其中有6座(AF9、AF16、AF18、AF39、BF68、BF72)的整个居住面普遍抹黄泥并经烧烤使之平整光滑。
居住面经过修整的其余30座,虽然也在生土居住面上抹泥烧烤,但范围仅限于以灶为中心的四周或靠后的一片方形区域,发掘报告称之为“中央居住面”或“中心居住面”,这片区域四周则保留生土原面,宽度一般在1~1.5米之间。在中心居住面的边缘,即抹泥面与生土原面交界的部位特意修一圈高0.05~0.15米之间的矮土棱(泥垄),以示区隔。但有一些房屋中的土棱未保存下来。中心居住面的位置有三种,一是位于中部灶的四周(如图五),一般为正方形,四周留生土原面;二是从中部延伸至后穴壁,前面和两侧留生土原面(如图三、图六);三是从灶的后部延伸至后穴壁。在发表有平面图的40座房屋中,明确为第一种的仅2座,即BF61、BF44;第三种也仅2座,为BF71、BF74,都位于B区。可见第二种是标准的形式,第三种则特意强调灶的后部是一片特别的活动区域。这样,以有中心居住面这种“标准”形式的居住用房来看,房屋内部的空间可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灶周围的有泥垄限定的区域,二是进门至中心居住面之间的一片区域,三是中心居住面与穴壁之间的左右两侧,四是灶后的一片区域,从上述第三种特意修整灶后居住面的特例来看,这个位置的空间应从灶后一直延伸到后穴壁。
图五 白音长汗BF61平面、剖视图
1. 骨匕 2~4、21~23. 陶筒形罐 5、9、10. 石铲 6. 鹿角 7、11. 石磨盘 8. 石磨棒 12. 骨针 13. 骨管 14、16. 石刀 15、24. 石板 17. 骨锥 18. 蚌器 19. 骨刀 20. 陶筒形罐底 25. 土台(据注释[2]图九一改绘)
图六 白音长汗AF32平面、剖视图
1. 石铲 2. 石饼形器 3~6、20. 石磨棒 7. 穿孔石器 8. 石臼 9~11、21、23~25. 陶筒形罐 12. 石杵 13. 石研磨器 14~17. 石块 18. 兽骨 19. 鹿角 22. 陶片 26. 石磨盘(据注释[2]图一一五改绘)
室内这四个空间中,进门后的一片生土居住面,宽度一般在1米以上,这里一般没有器物,但AF32门道和灶之间有一个袋形窖穴(见图六),上面原应有盖。AF9进门就有一块边长约1.1米的大石板,嵌入地面,下面不知是否有窖穴。这片地方难以开展固定的活动,可称为“门厅”。
灶周围的中心居住面显然是室内活动的区域,限于灶前和左右两侧,由于这些房屋是半地穴式,只有这片区域是能够站立活动的空间,而四周靠近穴壁的地方未必能够站立。这个位置晚上光线最好,如果有天窗的话,白天光线也最好。保留有器物的房屋中,大多都在中心居住面上,如BF74、BF62、BF73、BF55、BF44、BF61、AF52、AF43、AF19、AF24、AF32、AF31、AF25、AF40、AF35、AF36、AF37等,这些器物既有陶器也有石器和蚌器。
中心居住面的两侧生土原面大多左右对称,有些房屋在这个部位也发现有器物,但大多无遗物。值得注意的是,有2座房屋各在两侧和一侧靠穴壁预留有生土台,保留完整的BF61左右两侧(穴壁下)土台纵贯全房,高约0.05米(北)至0.1米(南),宽约1.1米(见图五);BF77仅残存西部,在南壁下有条形土台。看来两侧的位置应是睡卧空间。即便是最小的房屋,进深也有4米多,中等大小的房屋一般为5、6米,最大的AF12有8米(不包括BF68和AF13),两侧空间宽度一般在1米左右,小房屋一侧也能睡两人,大的可睡3人,两侧则有4~6人。不过两侧的空间并不一定都是用于睡卧,AF17等6座房屋的角落都各有一个窖穴,还有至少9座房屋(BF71、BF61、AF51、AF52、AF50、AF17、AF43、AF32、AF31)在里面两个屋角残留有器物,这样来看供睡卧的部位大致在两侧居中或再加上靠前的部位,这些位置睡满人的话,大致在4~5人之间。
灶后的一片地方是十分特殊的位置,在中国古代称之为“中霤”[10],具有仪式空间的意义。AF19在这个位置上立有一个石人雕像,可知至少这座房屋的“中霤”位置是仪式空间。其他房屋这个位置都是空的,未见其他器物,或许也可归入上述灶周围的中心活动区。但更靠里一些接近穴壁的位置,则多见埋在地下的石臼、原本埋有石臼的浅圆凹坑,以及在石臼一侧或两侧的所谓马蹄形泥圈。在全部发表资料的40座房屋中,有石臼(或凹坑)加一侧或两侧马蹄形泥圈的房屋为AF25、AF12、AF24、AF14、AF9、AF17、AF31、AF16、BF62、AF50等10座;只有石臼的1座AF37;只有凹坑的1座AF32(室内其他部位出石臼,未嵌入地下);只有马蹄形泥圈的有AF52、AF40、AF35、AF18、AF39等5座;发掘报告附表六中还登记了AF8、AF20、AF22、AF23等4座房屋有马蹄形泥圈,但不知旁边是否有石臼或凹坑。此外AF36这个位置有两个马蹄形浅坑,之间是一块石板。由此或许可推测上述5座只有泥圈的,旁边也许原有石板。这种石臼加马蹄形泥圈的迹象,发掘报告认为是加工粮食作物的组合,但难以解释的是,石臼的臼窝直径一般只有8厘米,有的臼窝深不足3厘米,且只有臼而无杵。这种迹象均见于A区房屋中,B区则仅BF62一座房屋出有石臼。而AF36石板加马蹄形泥圈的迹象也无法用加工粮食来解释。但无论如何,凡有这种迹象的房屋,灶后显然不是睡卧的地方,而是用于某种特定活动的空间。
其他17座全为生土活动面和6座通体抹泥的房屋由于与上述30座房屋不同,无法由地面修整来判断室内空间的分割;不过通体抹泥的房屋中有一座AF39比较特殊,这座房屋在灶周围及靠后部有一圈土棱,明确分割了中心活动区。全为生土原面的AF12和通体抹泥的AF9、AF18、AF16灶后部有马蹄形泥圈、凹坑、石臼,由此可见,这些房屋室内的空间区划与上述30座相同,区别只在于是否有特意的修整分割。
53座有灶的房屋大小悬殊,最小的BF28只有16平方米,最大的BF68则达100平方米,但以30~40平方米的房屋居多。在A区和B区两个环壕聚落中,虽然B区中的小房子多一点,但仅就面积来说差别并不是很大。大型房屋中,60~70平方米的有AF12和BF74两座,两区各一座;上百平方米的两区也各一座,即AF13、BF68。两区最大的差别是,A区房屋居住面经过修整有空间分割的占多数,全为生土原面的仅AF12、AF51两座,而B区半数以上为生土原面;A区有21座房屋的灶后部有马蹄形泥圈,而B区仅BF62一座,该房屋在最西边临近环壕,不属于成排的房屋,显然是后来加盖的,也就是说在两个环壕聚落最初规划形成的时候,B区并没有灶后部有马蹄形泥圈的房屋。
两区内各有一座上百平方米的大型房屋,且均位于聚落的中间部位,应不是偶然的。其中BF68保存相对完整(见图四),边长10米左右,进深略大于间宽。居住面整个抹泥烧烤,灶后距西穴壁0.8米处有一道居中的土棱,长约4.2、宽0.15、高0.1米,土棱与西壁之间的地面被烧烤成黑色;西北角贴北壁还有一个长方形土台,长约1.5、宽约1、高0.38米。中心灶略靠前,边长1.15~1.25米,四周有嵌立石板的凹槽。灶的南北两侧各有一对称的柱洞,直径0.3、深0.46米。这样布局的柱洞仅此一座房屋,可见其顶部结构与其他房屋不同。AF13前半部不存,西壁即后壁边长9.3米,南北两壁略外弧,中心灶边缘距西壁超过6米,应当也是进深大于间宽的房屋,面积也会有100平方米。中心居住面抹泥烧烤,贯通至后壁,两侧是1.25~1.5米宽的生土原面。中心灶是斜向的,边长1.09~1.35米,四周平铺一圈石板,灶底为烧结的红烧土且有凹槽,这是所有房屋中最大的一个灶。西壁下靠近中部有一块长0.55米的石板嵌入地下,旁边有陶钵和筒形罐类器物。这两座房子都没有灶后部的石臼和马蹄形泥圈,尤其是BF68,在近后壁的位置有一条土棱,显示空间的分割与其他小房子不同。而分别并排位于AF13和BF68南侧的AF19和BF61也有独特之处,前者灶后竖立一尊石人雕像,无马蹄形泥圈;后者则是唯一一座两侧预留高起的生土土台的房屋,在后壁正中有一直径0.5、高0.1米的圆形土台,土台、灶和门道在一条直线上,土台应是为放置某种东西而设。
A区日常居住用房功能最为完整的显然是21座灶后有马蹄形泥圈和石臼(凹坑)的房屋,没有马蹄形泥圈的房屋只有AF51、AF78、AF11、AF10、AF43等5座(除AF15、AF19、AF13三座特殊房屋外),均位于西边第三、四排的两边。除AF15外所有房屋都有灶以及活动和睡卧的功能分区,居住面上也大都有残存器物,可知每座房屋都是独立的消费单元,5座没有马蹄形泥圈的房屋是否要依附于附近其他有马蹄形泥圈的房屋并无证据。所有房屋居住面上残留的器物都很少,也大都难以断定是否出土位置就在原处。此外,房屋填土中大多还出有第四期的器物,区分填土器物与居住面上的器物显然并不容易,因此根据房屋中的器物来分析屋内的活动并不可靠。每座功能齐全的日常用房,或者再加上没有马蹄形泥圈的房屋,是否就构成一个独立的家庭,是难以判断的。一排房屋是否也构成一级社会组织更是没有证据。室内窖穴有7例,分别位于AF17、AF32、AF43、BF5、BF6、BF34、BF48;壁龛5例,分别位于AF32、BF28、BF48、BF59、BF72。此外,室外窖穴有AH14、AH15、AH83、BH79等几座,有的靠近某些房屋,有的则在空地上。有窖穴和壁龛的房屋有的在一排房屋中仅有一座,有的两座相邻,难以看出分布的规律,不能认定为有分配权力的房屋。灰坑仅BH79一座,应在BF59门前。
总体来看,A区、B区两个环壕聚落中的房屋除AF15外都是居住用房,房屋内部一般均有活动和睡卧的功能分割,活动的场所还分灶周围和灶后两个空间。两个聚落正中间的部位各有一座上百平方米的大型房屋与一般居住用房有所不同,没有一般房屋灶后的活动空间,但具有特别大的灶,并可居住更多的人,是各自聚落中的公共用房,比如用于氏族社会常见的成年礼仪。再有就是两个公共用房的南侧各有一座特殊的房屋,A区的AF19内供奉了唯一的一尊石雕人像,应当是该聚落的祖先神。两个聚落最大的不同是B区房屋没有A区大多数房屋都具备的灶后固定的活动空间,这个位置有马蹄形泥圈和石臼或石板。表明两个聚落各有不同的生活或信仰方式。A区聚落完整发掘的29座房屋,除AF15和AF13两座不住日常人口,AF12和AF18有可能是后来增盖的房屋之外,规划之初的日常居住用房为25座,这些房屋从规划的睡卧功能空间来看,小的房屋可住3~4人,大的5~6人(兴隆沟遗址有一座房屋睡4人的案例,详下),整个A区的人口大致在百人上下。B区房屋数量应与A区相差不多,但房屋质量稍差,小房屋较多,增盖的房屋也稍多,人口规模与A区似乎相当。从两个聚落有一致的结构,但又各有不同的房屋室内起居习俗来看,显然是对等的两个各自独立的社会群体。
三、兴隆洼文化的其他聚落
白音长汗二期乙类聚落是一个兴隆洼文化时期结构明确而清晰的案例。与白音长汗遗址房屋结构乃至房屋内仪式空间完全一样的聚落并非孤例,如近年发掘的翁牛特旗南湾子遗址。该遗址房屋大致分为5排,发掘房屋9座,既有完全生土活动面房屋,也有以土棱分隔并加工过的中心居住面房屋,其中F2灶后并立两个石雕人像,发掘者认为是一男一女[11]。林西西门外遗址兴隆洼文化时期房址上也采集到两尊石雕人像[12]。看来林西和翁牛特旗一带的兴隆洼文化聚落具有特别紧密的关系或渊源。其他地区已全部揭露和大面积发掘的聚落在具体的房屋结构上虽不完全相同,但聚落景观、聚落内房屋布局以及所反映的社会也都大同小异。
其中南台子遗址位于一处北高南低的坡地,东临西拉木伦河支流——碧流河。在发掘面积3100平方米的范围内,共清理33座兴隆洼文化的半地穴房址(图七),据称该聚落已经全部揭露。房屋所在的坡地向东突出,所有房屋的门向均朝南略偏东,也即朝向坡下。从平面图上看,房屋大致排成前、中、后三排,中后两排距离相对较近。其中后排房屋有F32、F1、F3、F4、F6、F10、F11、F14、F19等9座。中排有F2、F5、F12、F15、F17等5座,分布在中排之前和西边的F33、F29、F7、F16等4座房屋门向几乎朝南,与其他多数房屋的门向不一致,且F29与前排房屋F25几乎挨在一起,因此不可能是同时期的,甚至不像是后来增盖的。前排房屋明确的有F21、F20、F18、F8、F9、F13、F25、F23、F22等9座。F21以东还有7座房屋紧挨在一起,其中F24被报告认为是一间“吕”字形房屋,描述为前后两间,中间以窄门道相通。这样的房屋在兴隆洼文化中仅此一例,是十分不合理的,比如房屋顶部如何搭建就是一个问题,因此更像是有打破关系的两座普通房屋。另外根据F30打破F34的情况,证明这个位置的房屋不是一个时期的,因此,算上F24北边一座和F30(或F34)这两座与前排在一条线上的房屋,前排房屋的数量合计11座。这样,整个聚落同时存在的房屋就只有25座。即便还有后来增盖的房屋,总数也不会超过30座。这些房屋的面积大小相差不多,均在二十几到三十几平方米之间,但后排居中的F4特别大,有81.6平方米,这种房屋仅此一座。因此,不论从景观、规模还是聚落的结构来看,南台子聚落都与白音长汗两个环壕聚落中的一个基本一样。只是南台子房屋室内没有功能区划的线索,室内出土器物不少,但未发表具体的位置,难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图七 南台子遗址房屋平面分布图(据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克什克腾旗南台子遗址》图三改绘,见《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二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查海遗址位于丘陵地带的漫丘南坡,地势西北高东南低,面积1万多平方米。共清理房屋55座(图八),还有灰坑、墓葬等。遗址西南部房屋被一条西北-东南向大冲沟破坏了一些,但跨过冲沟已无文化堆积,可见被破坏的房屋数量不多。东北角发现一条有拐角的壕沟,应是聚落的环壕,可知此处是聚落的边界。只有东南角有不大的一片地方未发掘,应该还有一些同时期房屋,但数量也不会很多。这批房屋均东北-西南走向,且未发现明确的门或门道,只有一些房屋的南壁偏东部常有一处向外弧凸,发掘报告认为是门的可能性非常大,也就是说门朝向西南(但依房屋走向和地势,门开在东墙朝向地势低的东南方向才最合理)。查海遗址的陶器可分为三期,属于早期的房屋有5座,中期房屋15座,晚期35座。早期房屋有3座成排等距分布于西北角最高处,其他两座在东边,其中F50最偏东且被环壕打破。中期房屋大多分布在早期房屋东边,但也有零散分布于东南和西南部。晚期房屋大致居中偏南,中间有一片500平方米的空场,空场中部有墓葬10座、祭祀坑2座和一处所谓的“龙形”石片堆(应是半地穴房子凿穿片麻岩基岩的堆积物)。这个聚落延续时间较长,陶器分期也许并不就是房屋的分期,况且有一些房屋挨得太近,尤其是其中晚期房屋,有的间距不足1米,如F48和F55,以及南部一片密集的晚期房屋等,显然不都是同时存在的房屋。因此晚期房屋同时存在的当少于35座,而早期和中期房屋有可能被后来所破坏或沿用,因此数量也不止5座或15座。由于中部空场上的墓葬至少有一座是中期的,因此整个聚落的布局在中期就有中央空场。三个时期的房屋大小都很悬殊,从十几平方米到八十平方米不等,但其中一座中期最大的房屋F9有107平方米。晚期最大的F46有157.32平方米,位于中心空场的北部正中,应是整个聚落的公共用房。这样看来,查海聚落虽然难以了解不同时期房屋的数量和布局,但至少在中晚期阶段,聚落整体结构和规模是与白音长汗一个环壕聚落相当的。
图八 查海遗址房屋平面分布图(据注释[3]图三改绘)
兴隆洼遗址面积约3万平方米,地处大凌河东支——牤牛河的上游,位于一座缓坡岗地的西坡,坡面向西南缓缓下倾,西北和西南坡下分别为通往牤牛河的河道和溪流。该聚落已被全面揭露,共清理房屋180余座[13],可分为三期。第一期聚落与第二期大致重合,第三期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并突破了一、二期环壕的格局。第一期环壕大约呈长轴183、短轴166米的椭圆形,宽约2米,仅西北高处留一出入口。环壕内的房址排列整齐,各排均呈西北-东南向,大致有8排,同时存在的房址约有六七十座[14]。房屋多为方形或长方形的半地穴式,面积多在30平方米左右,也有一些60平方米以上的较大房屋。在聚落中心部位,有2座大型房子,均为140多平方米。除房址之外,还散布有成群的坑穴。兴隆洼遗址据发掘简报及一些零散材料来看,第一期聚落的格局大致清楚,第二、三期除房屋面积稍小且环壕可能不复使用以外,规模可能没有大的变化。只是第一期聚落的格局与上述白音长汗、南台子和查海遗址均不相同。兴隆洼第一期环壕内的房屋数量比白音长汗一个环壕聚落和南台子的多一倍,而恰巧在中心部位的公共用房——大房子也是两座,很像是将白音长汗A、B两区的两个环壕聚落放在了一个环壕内。果真如此,则兴隆洼遗址本身就是两个联系特别紧密的族群构成的聚落。而且,兴隆洼遗址以西500米还有一处低地之上的兴隆洼文化聚落,但面积稍小,只有几千平方米,发现有成排分布的半地穴房址,这个聚落也应与兴隆洼聚落有密切的联系。
兴隆沟遗址(第一地点)地处西高东低的一面坡地,遗址分布面积4.8万平方米,未见环壕。坡地上发现的“灰土圈”即房址共145座(图九),依不同地貌分布于三个区域[15],第一区位于东面岗地的南坡,有房屋52座,大致沿西北-东南向分为11排;第二区位于西面岗地东坡下部,有房屋67座,按东北-西南向分为12排;第三区在西面岗地偏上处,发现房屋26座,但西面现已辟为林地,显然有房屋遭到破坏,这些房屋按东北-西南向分为10排。中区(即第二区)和西区(即第三区)分别清理了11座和14座房屋[16],面积在30~70平方米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区F22西北部居住面上发现4具人骨,其中的一对成年男女侧卧于西北角,旁边和脚下是两个儿童,但儿童骨骼不全,依照房屋东北-西南的走向,房门应开在南墙上,门朝东南,可知房间内一侧或两侧靠里的部位是睡卧之处,一座房屋中居住了四口人。调查和发掘表明,房屋年代均属于兴隆洼文化中期,大体与兴隆洼遗址第二期相当。如果这些房屋是同时期的话,每一区的规模都与兴隆洼聚落相当。
图九 兴隆沟遗址房屋平面分布图(据注释[5]a图二改绘)
目前发现的兴隆洼文化最大的环壕聚落是敖汉旗北城子遗址[17]。该遗址南北长400、东西宽150米,聚落三面为环壕、一面临河,里面发现的“灰土圈”即房址有214座,成排分布,大致有11排。这些房屋如果是同时的话,不论是规模还是聚落人口,都是兴隆洼聚落的三四倍。
兴隆洼文化聚落发现的数量并不是很多,明确的系统调查资料也很少。中美联合赤峰地区调查项目调查面积765.4多平方公里,发现兴隆洼文化遗址17处,面积最大的只有3公顷[18]。此外还有文物普查的数据,如敖汉旗8316平方公里发现兴隆洼文化遗址60处[19]。赤峰和通辽市合计发现兴隆洼文化遗址122处,其中单纯的兴隆洼文化遗址26处,除2处面积不详外,有14万平方米遗址1处,6万平方米遗址2处,其余都是小型遗址[20]。其中两处6万平方米遗址相当于北城子的遗址面积,一处14万平方米遗址则是目前所知兴隆洼文化面积最大的。兴隆洼遗址与兴隆沟遗址直线距离只有13公里,兴隆沟遗址年代大体与兴隆洼遗址第二期相当,也有第三期遗存。北城子遗址距兴隆洼遗址20公里,年代为兴隆洼文化早期,相当于兴隆洼遗址第一期。如果这几个聚落曾经共存,则可知道当时一个部落的领地范围大致半径为7~10公里。但由于兴隆洼文化时期聚落并不稳定,在一个地点居住的时间不长,很难确认这些遗址是否同时期。
四、结语
兴隆洼文化时期的聚落有着较为一致的景观与布局,无论有无环壕,房屋一律成排布局,坐落在山前缓坡之上,背风向阳,朝向坡下。聚落的规模有大有小,大的如北城子遗址,环壕内有房屋214座,分为11排;小的如南台子遗址,同时期只有25座房屋,分为三排。南台子遗址这种规模的聚落在白音长汗遗址有两片,也都分别有25座左右房屋,各自都有自己的环壕,说明这种25座左右房屋的社群是当时社会中常见且独立性很强的社会单元。这种25座左右房屋的聚落结构也都相似,在中间一排或靠后一排房屋的中部有一座上百平方米的大房屋,其余大都是30~40平方米左右的居住用房。白音长汗有不少房屋的居住面有特意的修整,划分出了进门、灶的周边、两侧和灶后等不同的活动空间。房屋中灶的四周是起居活动的空间,灶后是与“马蹄形泥圈+石臼(石板)”有关的活动空间,左右两边靠穴壁处则是睡卧的空间。兴隆沟遗址F22在睡卧处发现有一男一女两个大人和两个小孩,很像一个对偶婚的小家庭,如果这样的居住用房都平均居住4人左右的话,那么一个25座左右房屋的聚落的人口就在百人上下。白音长汗遗址环壕聚落中位置居中的大型房屋,室内空间划分与普通居住用房有所不同,显然是一种公共仪式用房,两个大房子的同一侧都有一座特殊的房屋,一座在灶后立有一尊石雕人像,另一座在灶后部有一个小圆台,应当是另一类仪式用房,但同时也住人。这样的聚落格局显示,25座左右房屋的聚落是当时社会上最小的社会单元,有独立而唯一的仪式用房,应当就是一个氏族公社,单个住房和成排住房都没有从功能上体现出独立的居住格局,因此这样一个基本的社会单元之下没有更小一个级别的独立社群。白音长汗所见两个聚落各自有自己的墓地,查海墓地位于聚落的中部,均应是氏族墓地,也没有更低一个级别继嗣群体的独立墓地。在兴隆洼遗址,第一期有六七十座房屋,聚落中间的位置有两座大型房屋,应是两个氏族共用一个环壕的结果,一个氏族的规模仍在百人上下。兴隆沟遗址和北城子遗址则有迹象显示居住了更多的氏族。由此可见,氏族公社虽然是当时社会的基本社会单元,但氏族之间往往还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结成更大的群体——类似部落那样的社会组织。如果当时都是氏族外婚制的话,那么应当不存在孤立的氏族,而一定是氏族-部落的社会。像南台子那样的独自居住的氏族社区,应当也与周围族群有密切的联系。这样的部落社群最大能够达到什么程度,则需要对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聚落进行深入研究。
附记:本文得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流域文明进程研究”(项目编号2020YFC1521603)的资助。
注释: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第10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聚落遗址1992年发掘简报》,《考古》1997年第1期。
[2]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白音长汗——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4年。
[3]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查海——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2年。
[4]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克什克腾旗南台子遗址发掘简报》,见《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一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克什克腾旗南台子遗址》,见《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二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5] a.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敖汉旗博物馆:《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沟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考古》2000年第9期。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第一工作队:《内蒙古赤峰市兴隆沟聚落遗址2002~2003年的发掘》,《考古》2004年第7期。
[6] a.索秀芬、李少兵:《兴隆洼聚落形态》,见《边疆考古研究》第8辑,科学出版社,2009年。
b.刘国祥:《兴隆洼文化聚落形态初探》,《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6期。
c.赵宾福:《兴隆洼文化的类型、分期与聚落结构研究》,《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1期。
[7] 李新伟:《仪式圣地的兴衰——辽西史前社会的独特文明化进程》第67、6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8] a.胡保华:《内蒙古白音长汗二期乙类遗存房址居住面上遗存分析》,《内蒙古文物考古》2010年第2期。
b.冈村秀典:《辽河流域新石器文化的居住形态》,见《东北亚考古学研究——中日合作研究报告书》第171~210页,文物出版社,1997年。
[9]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白音长汗——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第44页,科学出版社,2004年。但第76页的另一数据为0~0.8米。
[10] 邵永海:《读古人书之韩非子》第18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
[11]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发现综述》,《草原文物》2017年第1期。
[12] 王刚:《兴隆洼文化石雕人体像》,《中国文物报》1993年12月5日第3版;《从兴隆洼石雕人像看原始崇拜》,《昭乌达盟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
[1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编:《玉器起源探索——兴隆洼文化玉器研究及图录》第14页,香港中文大学,2007年。
[1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16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15] 同[5]a。
[16] 同[5]b。
[17] 杨虎等:《敖汉旗发现一大型兴隆洼文化环壕聚落》,《中国文物报》1998年7月26日第1版。
[18] 赤峰中美联合考古研究项目:《内蒙古东部(赤峰)区域考古调查阶段性报告》第28页,科学出版社,2003年。
[19] 邱国斌:《内蒙古敖汉旗新石器时代聚落形态研究》,《内蒙古文物考古》2010年第2期。
[20] 同[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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