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返回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结项须知(附《终结报告书》下载)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2007)》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受理教育部文科基地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的要求,现将基地重大项目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社科部只受理我校13个重点研究基地承担的基地重大项目。

 

 

二、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阶段性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最终成果必须在经过教育部社科司组织的专家鉴定结项后方可正式出版。出版时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

 

2.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加强基地重大项目管理的规定》,项目结项前要召开结项研讨会。研讨会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于会前上报项目所在基地和社科部,会后提交研讨会纪要。

 

 

四、上报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点此下载../../docs/20200914223347699162.doc)一式5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当初立项时的《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5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五、联系人

 

郭琳,62753640,skbgl@pku.edu.cn

 

 

 

 

社会科学部

 

2013年3月21日